永兴县2022年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1、专项资金使用依据。《永兴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永政办函〔2021〕16号)、《关于修订印发<永兴县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兴县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永农领办[2022]22号)等文件精神。
2、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开展粮食生产办点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育扶持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逐步解决粮食生产机械化问题。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1、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专项资金总目标是“稳面提质增效”。全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68.3万亩,粮食总产27.5万吨。
2、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引导,全县种植农户粮食单产增产5%,亩节本增效200元以上。政治效益:确保“全国产粮大县”地位和获“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社会效益: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增长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组织情况。成立了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分管、联系和协管农业的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订高产创建技术线路、印发技术资料、组织培训等。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实行技术包干制,将技术培训、现场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派技术过硬,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二是严格督促检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是对我县粮食生产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粮食生产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和方法。一是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整体性原则,三是前瞻性原则,四是综合性原则,五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六是简便、合理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发放调查表、实地调查、专家评价等形式,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专项资金情况分析。
1、奖励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67.03万元。
2、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按照年初资金预算使用。
3、奖励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金的发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三、奖励资金主要绩效
1、经济性分析
(1)奖励资金成本控制情况。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化。
(2)专项资金成本节约情况。制定了降低成本或节约成本的措施,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可以定期观察到计划支出与实际支出偏差情况,便于进行成本控制。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以节约专项资金成本、保证专项资金质量为前提。
2、专项资金的效率性分析
(1)专项资金实施进度。粮食生产从3月20日左右开始到次年3月底结束。
(2)专项资金完成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专项资金的效益性分析
(1)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专项资金建设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2)专项资金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粮食产业是安天下的产业,通过开展粮食生产示范办点,实施水稻集中育秧、双季稻轮作等项目,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2022年,我县再次入选“全国产粮大县”,获评“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68.2万亩以上,实现粮食产量27.05万吨目标,粮食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县财政局文件要求,我们认真组织了专项资金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专项资金自评100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相关资金拨付,缓解种粮农户的资金压力,减少成本。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