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信息化网络租赁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6:48 来源:办公室 作者:陈献英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 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信息化网络租赁费专项资金绩效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自评分96.6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1、项目名称:信息化网络租赁费专项资金是用于九大站点及30多个小点的税费征收管理运行和治超工作的通讯经费。资金预算:人民币56.88万元/年,采取财政划拨预算指标,通过国库支付局集中核算支付给永兴移动公司。

2、项目实施依据:《永兴县矿产品(煤炭)税费征收(治超治限)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1〗47号文件

3、项目实施目的:(1)实现税费征收电子化管理,保证税费不流失,达到颗粒归仓;(2)实现源头治超治限。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1)实现税费征收电子化管理,节约成本,保证税费不流失,达到颗粒归仓,增加财政收入;(2)实现源头治超治限。(3)加强矿山安全监管。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每年按预算指标支付永兴行移动公司专项资金,保证税费不流失,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税收任务,协助治超办完成治超治限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矿征办成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由一把手贺文忠任组长。二、单位关系协调工作做得好,与移动公司联系经常,保证网络通信正常。三、资金管理规范。制定了《矿征办财务管理制度》,对信息化网络租赁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2、专项资金申报、监督及使用效率

资金采取本单位申报、县财政局审批的办法进行管理,工作实行由监控中心、各站站长每天向分管领导报告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规范,工作开展有序,保证税费不流失。

本项目资金预算金额为56.88万元,2020年1-12月计划到位56.8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2.95万元,全部支付给永兴移动公司。资金有效保证了九大站点及30多个小点的税费征收管理运行和治超工作,加强了矿山安全监管,完成煤炭税费征收任务45万吨。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目的。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管理是否规范、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2020年度信息化网络租赁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我局填报了《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召集矿征办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开会研究2020年度信息化网络租赁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事项,明确了2019年度信息化网络租赁费资金绩效目标和2020年度信息化网络租赁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2、组织实施。县矿征办实施管理职能,进行自评;县综合股对数据进行核对认定进行初评。3、分析评价。年终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会议,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撰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存在的问题

因设备使用时间过长,已经老化。     

五、有关建议

建议对设备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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