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2021年度县级公益林补偿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实施地方财政差额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16:14 来源:永兴县林业局 作者:计财股 【字体:

永兴县财政局: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2〕19号)要求,我局围绕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县级公益林补偿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实施地方财政差额补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11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21〕69号),县财政下拨县级公益林补偿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资金共420.9653万元(2020年提前调度,已用完)。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实现我县财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我县“森林城市”,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乡森林生态环境,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使公益林补偿达到全国发达省份的补偿标准,实现效益最大化。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通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境内湘江支流便江水源涵养区、青山垅水库和龙潭水库饮用水源区、县城周围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21年度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66.1357万亩的各级公益林涉及14个乡镇,175个村,一个国营林场,涉及人口12.2余万。通过补偿,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预期目标实现。

4.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我县纳入差额补偿的66.1357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及0.6376万亩纯县级公益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的蓄水效益:每公顷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立方米。67.1357万亩各级公益林,可蓄水1349万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其替代价值404万元。

保土保肥效益:根据监测有关资料显示,公益林林分每公顷可保土12吨,67.1357万亩各级公益林可减少水土流失53.9万吨,保全土壤肥料1.71万吨,按固土10元每吨,保肥800元每吨计算,其保土保肥替代价值1876万元。

净化空气效益:据监测结果表明,森林第生产1000吨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公斤氧气, 67.4472万亩各级公益林,每年可释放氧气1590吨。同时,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炭、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我县67.1357万亩各级公益林共涉及14个乡镇,175个村,一个国营林场,涉及人口12.2余万。通过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永兴县2021年度各级公益林已全部按权属落实到户,在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上,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乡镇财政所和对林农补偿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护林员工资账户,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管理方面,为规范我县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各基层林管站对重点公益林进行管护情况检查,对管护质量欠缺的,要求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编制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经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下达发放文件,由各乡镇林管站和财政所落实发放工作。林农个人部分由财政通过粮食直补系统用一卡通存折发放给林农,集体林场部分由村财乡管系统发放,实行报账制。各财政所负责及时将集体部分补偿基金落实到村级账户,各乡镇林管站督促其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抚育、营造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11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21〕69号),县财政下拨“县级公益林补偿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资金共420.9653万元(2020年提前调度,已用完),没有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率为0。

(2)项目管护情况: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2021年10月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4780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与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187份。全县落实重点公益林护林员187名,管护任务66.1357万亩,管护率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对“县级公益林补差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实施地”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林业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得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三个部分,二级指标包括六个部分,三级指标包括十三个部分。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林业局分管领导召集了局计财股、防火办、造林股、森保股、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等负责人参加的2020年度公益林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

2.组织实施:一是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使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真实补偿到村到组到户;二是与县财政局联合拟文(永林〔2021年〕69号),做好“县级公益林补差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实施地补偿资金”的发放,共发放补偿金420.9653万元(2020年提前调度,已用完);三是由县林业局计财股、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组织实施调查,填写基础数据,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2022年3月,对照政策文件,在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合理,无超支。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已全部实施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

各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全部落实到小班(山头)村组到户,并签订了管护合同。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的补偿金全部到位。

存在的问题

⑴ 种植冰糖橙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县政府出台了种植冰糖橙鼓励政策,群众对造冰糖橙的积极性很高,要求退出公益林自主经营种植冰糖橙。

公益林森林采伐的问题,部分公益林的人工林已经达到成熟林或过熟林,个别树木已枯死,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森林防火隐患增大。近年来省、市连续下文对公益林实行3年、5年禁伐,群众意见很大,对造林抵触严重挫伤了造林的积极性。

有关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公益林认识:生态公益林纠纷初期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认为相互之间有纠纷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没有认识到纠纷对人们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更意识不到对当地的安定团结及经济建设的影响。因此县政府必须下文,把乡、村、组及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上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争取主动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决不能放任不管,造成更大的被动;

(2)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提高补偿标准和分类别补偿。按目前的补偿标准与林地的产值形成很大的反差,加之不分地类和林种、树种实行一个补偿标准,不少老百姓不愿纳入生态公益林,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才能调动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3)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补偿金的发放,对补偿对象及面积进行反复核对。同时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拇用或造成资金浪费等现象,以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保障林农的利益,充分调动林农参与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永兴县林业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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