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2022年度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7:2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2022年度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度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 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2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内设18个职能股室,基层派出机构8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挂靠的社团机构2个,编制总数179名,2022年12月31日止在职人数15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1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8.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9.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1.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3.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单位构成:

  1、设1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质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第一执法队、第二执法队、第三执法队、第四执法队、第五执法队。

  2、事业单位三个:永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永兴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永兴县计量测试检定所、永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济发展  指导中心。

  3、挂靠机构二个:永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永兴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4、派驻基层机构八个,分别为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田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亭司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江一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江二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阴渡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龟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柏林中心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鲤鱼塘中心所。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45.91万元,实际支出  2037.7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77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 26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 617.53 万元,实际支出 899.63 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专项预算316.41万元,实际支出316.41万元; 监督抽检专项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事业发展经费专项预算97.2万元,实际支出152.95万元;大型修缮及办公场所改造专项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补缴年金专项预算7.84万元,实际支出7.84万元,执法车辆更新24万元,实际支出24万元,劳务派遣人员专项预算52.08万元,实际支出52.08万元,上年项目结转109.59万元,实际支出109.59万元,本级追加项目29万元,实际支出29万元,上级追加项目87.76万元,实际支出87.7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核定我局编制179名,在职人数为15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26%。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 58.61 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34.59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 44.60万元,减少56.32 %,原因是2021年公车购置44.93万元,2022年没有公车购置费。

  (二)预算执行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21〕73号)批复给我局2022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2663.44万元。

  2022年我局本年收入 293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13.57 万元),本年支出 293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37.70万元,项目支出 899.63 万元。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266.6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259.50 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2.74%。

  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34.59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 58.61 万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  59.02  %。2022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18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数为     10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 100 %。

  2022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和印发了《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规范程序管理,配套印发了《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三)职责履行及效益

  1、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商事制度改革高位推进。经省局同意,我县成功争取到全省商事制度改革五项试点工作之一的吊销未注销企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开展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自改革试点以来,我县初步确定被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726户企业作为强制注销对象,并送达了清算(注销)催告通知,经与相关部门共同核查,最终确定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600家企业启动了强制注销程序。目前,已作出强制注销决定的企业50家,正在进行拟强制注销告知公告的企业542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企业开办更加便利。企业开办实现了“一站式”并联办理,做到了六项联办、随到随办、半天办结。同时,坚持线上办与线下办相结合,全县新设企业1630户,全程电子化办理率95%,“一网通办”办理率达到85%。三是服务企业优质高效。成立了“高效便捷、暖心顺心”新注册企业服务办公室,创新设立了“便商之家”,实现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及时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服务效果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赞誉,典型经验得到了《中国工商时报》、《湖南日报》等媒体推介,获得了省委统战部“创新成果奖”。

  2、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成效显著。一是市场主体数量稳健增长。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9078户,净增6112户,同期相比增长106%,其中,企业5519户,净增1335户,同期相比增长93.54%,企业占比18.99%;二是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家,申报高新技术目标企业9家,已公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培育上市辅导后备企业1家,完成个转企31户(任务25户,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全省“现代服务税收贡献五十强”名单,全市入选3家,全部是永兴县企业。

  3、维护市场秩序强力推进。一是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广泛推进。全县23个部门启动了跨部门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审慎包容监管得到深入推进。共制定或接收抽查任务88项,已启动任务88项,已完成任务88项,已抽取的检查人员434人次,应检查的对象1647个,已录入检查结果的对象1647个,已公示检查结果的对象1647个,记于企业名下的对象1213个,公示率100%。

  二是消费维权高效落实。截至目前,共受理调处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1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及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三是执法办案规范有力。共立案101起,罚没款227.5万元,全部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16年至今,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一是切实抓好质量强县工作。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指导6家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引导5家企业积极参与湖南名品认定工作;指导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11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二是继续加强对由我县企业制定的回收铋原料(GB/T39148-2020)、回收碲原料(GB/T39149-2020)、回收硒原料(GB/T39150-2020)三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指导湖南粹柴粹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制定三项企业标准,16家企业完成了与国际标准对标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32项。三是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纵深推进。指导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2022年,预计全县专利授权296件,其中发明专利21件;商标申请300件,注册210件,有效注册商标2560件。

  5、安全监管底线有效稳固。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日渐强化。今年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480张,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177张,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21张;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抽取1404个批次,其中对53个不合格进行处置;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包保主体台账405家(其中A级2家,B级25家,C级118家,D级260家),通过此举措,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与市场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了“护老”、“护苗”等一系列“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37起。二是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有序。开展了农村药品、中药饮片、疫苗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涉药涉械单位860家次,立案查处20起。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严格。强化培训与监管相结合,共培训企业13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37家次,下达监察指令书179份,停运特种设备23台,立案查处22起。其中一起液化气站违规充装案被省局列为典型案例。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抓不懈。突出电动车、电暖器、成品油、农资、文具、体育用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业产品,共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250家次,立案查处9起。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局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市场主体质量和结构不够优化。主要是企业增速偏低,企业占比不高,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成果不理想;二是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监管执法能力跟不上监管需要。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绩效管理。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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