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15:13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 【字体:

永兴县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该项目建设资金444.59万元,运营费每年65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成[2013)18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通知><(湘建城〔2016〕57号)、2015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永阅〔2015〕17号)。

3.项目实施目的: 加快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无缝对接,破解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在县城区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包括22个自行车租赁服务点、520辆公共自行车、780台停车桩等系统设备及中心软件系统。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本项目2019年安排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经费153.918万元,根据<永阅〔2015〕17号2015年第3次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及<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正常营运。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本项目2016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经费为214.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4.63万元,2017年项目经费为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2018年项目经费为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2019年项目经费为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根据<永兴县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及<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实施考核,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正常营运。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评价该项目存在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项目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真实、科学、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填报了《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由局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局工作人员多次开会研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具体事项;明确了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2.组织实施。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考核职能,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撰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2015年9月份签订了《永兴县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议项目采购合同》,同年的10月份开始投入运营,该项目总投资509.59万元。付款方式:(1)项目建设费444.59万元,按3:2:2:2:1分五期支付。首期付款:根据项目进度,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33.37万元;第二期付款:验收合格一周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三期付款:验收合格两周年后付合同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四期付款:验收合格三周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五期付款:余款10%,即44.459万元其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2)年运营费65万元,按季度结算付款,每季度支付当季度运营费用90%,1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按考核情况年终支付。

2016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到位资金214.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4.6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133.377、运营费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81.25万元),已按规定支付到位。

2017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其中项目款88.918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运营费65万元),已按规定支付到位。

2018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其中项目款88.918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运营费65万元),已按规定支付到位。

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3.918万元(其中项目款88.918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运营费65万元),已按规定支付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主要是设备购置及站点建设:公共自行车520辆,智能主控器22个,智能停车桩780台等其他辅助材料及软件系统;运营费是人工维护费、材料损耗更换。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城管局向县财政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该项目资金指标,将资金拨付到县城管执法局,再由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合同及考核情况,将项目款项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实施程序规范。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规范了项目资

金支付流程。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运营管理方式

(1)运营监管。实行“安装-运营-监管”模式,由承建方负责安装完善实施设备及具体的营运管理,县城管执法局对承租方全程实施监管考核。运营单位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优质服务。

(2)办卡租赁。市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营运单位办理自行车租赁卡。市民持卡借还车,单次2小时内免费使用,超过则按每小时1元计费。

二是监督管理方式

(1)加强企业管理。承租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实行行业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承建运营单位监督与管理,负责处理市民的投诉。

(3)严格考核考评。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每季度对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日常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与运营服务费用挂钩。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 2015年9月启动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投入运营。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严格执行业相关标准,实行监督考核,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工。于2016年1月15日经县住建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及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投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实际投入资金中扣除了相应年度考核费,预算执行率为100%。

(2)专款专用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全部做到专款专用。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过程严格按照2015年第3次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永阅〔2015〕17号)会议精神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进行。

(4)财务制度健全性: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5)招标过程规范性: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政策、程序及制度,全程公开透明。

二是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自行车保有量:截至2019年12月,该项目投放自行车480辆,其中:城区投放445辆、开发区投放35辆,为自行车保有量目标值520辆的92%。

(2)锁柱保有量:截至2019年12月,该项目期初建成锁柱760个,应城市建设需求2018年拆除了16个,2019年拆除了49个,2019年保有量是695个其中:城区保有量637个,开发区保有量58个,为目标值780个的89.1%。

(3)站点保有量:一期建设22个站点,应城市建设需求,拆除翠竹广场1个站点,2019年保有量是21个站点,其中:城区保有量20个,开发区保有量1个,为目标值22个的95%。

(4)车辆使用:2019年全年累计借还8.68万次,累计骑行4.12万小时,单车日均借还1.66次/0.83频次,完成目标任务值单车日均借还2.6次/1.3频次的63.8%

(5)运营管理: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系统考核中显示全年站点空、满桩站点总个数为5个(筛除了管理人员下班时段出现的空、满桩情况),平均每月为0.46个,占总站点数的2.27%,达到了≤3.5%目标值。

三是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节约市民出行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是打造民生政府的重大举措;减少废气排放,减少噪音;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出行结构,提倡绿色出行;群众满意率较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项目管理做到了管理规范,操作阳光透明,运行有序高效,服务态度优质,群众满意度高,确保了工程按时完工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正常运行。

在项目管理上,通过逐步规范申报审批支付程序,确保了工程保质保量。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二)评价结论

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资金,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运行正常。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安全,资金拨付按合同及时到位,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群众满意率高,自评得分85分(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及时报告。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二)反馈整改。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整改。

(三)主动公开。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在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财务和稽查考核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定标准,项目建设通过了专家论证、集体决策、可行性研究、政府采购;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本项目资金审批严格依据相关制度执行。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资金运行。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县城管执法局提出用款申请,财政核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自行车系统投入已使用四个年头,自行车支架、传动轴、外胎、座垫、脚踏破损情况严重,站点也逐渐暴露出电子元器件性下降,键盘灵敏度下降,电源线路老化等问题。应城市建设需求,部分站点上累计拆除了65个锁柱,无法满足全部市民出行需求,导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供给不足;导致空、满桩情况的发生。

(三)建议

自行车出现破损,系统设备逐渐出现老化的现象,将会导致运行效能低,建议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公共自行车日常维护,及时更换有问题的公共自行车,保障市民用车安全,优化站点系统升级,便于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运行的数据。

附件:永兴县城管局2019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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