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08:51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浏览量: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县城建成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有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占破道、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县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县城建成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城建成区依法行使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九)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十)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参与制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十五)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统一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以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全县有关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十六)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和执法。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020年本单位由20个内设机构组成,1.办公室;2.市容环境卫生股;3.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4.市政公用股;5.考核评价股;6.安全监管股;7.财务装备股;8.人事股;9.执法督查队;10.巡查第一执法队;11.巡查第二执法队;12.巡查第三执法队;13.巡查第四执法队;14.巡查第五执法队;15.经济开发区执法队;16.房产执法队;17.建设工程执法队;18.环卫与渣土执法队;19.市容与环境执法队;20.燃气与市政园林公用执法队。

未独立核算的所属二级机构2个:1.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燃气服务中心合并,整合有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为县城管执法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设立永兴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正股级,实行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行政工作由县公安局管理,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核定我局人员编制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91人,差额编制9人,本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0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公用经费25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实际支出631.11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229.459万元,绩效评价的项目实际支出145.95万元。

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营运项目32.5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浙江骐远公司与我局在2015年9月21日正式签订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合同,于10月1日另行签订5年运营服务合同,并在2016年1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设22个站点,安装22个站点控制器和760台锁车桩,投放520台公共自行车和10000张会员卡,设一套智能管理系统等;此项建设安装费为444.59万元,分5期按比例逐年支付,10%质保金待5年运营期满支付。项目运营主要内容包括:中标方在我县成立永兴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运营服务,双方约定运营期为5年,营运费为65万/年,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批支付,运营主要方式是车辆租赁(办卡—租借—归还);办卡押金200元(团体为100元),充值80元,保险20元,会员城区骑行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1元/小时扣费。

2、项目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2016年-2020年已支付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运营费676.381万元;2020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与营运费预算资金109.459万元。2020年实际支付32.5万元即2020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营运费32.5万元;剩余76.959万元部分款项未支付,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运营到10月份期,2020年10月份该项目进入了资产清算阶段,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市民押金已在有序清退。

二、县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113.45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2020年3月我县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湖南省君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鹏环保)负责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采购价180元/吨。

2、项目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120万元(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17日),财政下达了120万元;实际支付113.45万元(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17日),剩余6.55万元未支付,其主要原因是运营方未将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的收运处理数据统计上报,造成收运处理费未支付到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君鹏环保收运的餐厨垃圾单位食堂及餐饮店铺达到789户,累计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982车10530.15吨,日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5吨(疫情防控期间除外),基本实现了城区餐厨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杜绝潲水养猪现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蔓延。

我局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推进各专项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利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3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1.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4.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1、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度年初收入预算174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8.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万元;上年结转14.5万元;

2020年度年初支出预算174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73.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9.25万元;

2.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5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2.2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14.6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预算执行

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预算实际总收入40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5.73万元。预算实际总支出2085.5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54.43万元、项目支出631.10万元。预算总收入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调整增加。

2020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2020年,我局支出预算4000.16万元,实际支出2085.53万元,预算执行率5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56万元,实际支出19.72万元,预算完成率52.5%。其中:公务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35.56万元,实际支出19.16万元,预算完成率53.88%;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0.56万元,预算完成率28%。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超标准采购,不超出办公需求采购服务。

(四)预算支出绩效

一、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及精神情况

全局上下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截至今年5月,我局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批示件28件,共受理信访案件509件(其中市长热线121件、县长热线142件,群众来电来访24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以上。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100项中涉及我局25项工作任务,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工作报告87项涉及我局7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回复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4件和县政协提案10件。

二、高标准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全力以赴,严防死守,扎实做好各项防控防护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为全县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开展了涉四省八市返回人员动态排查

按照《关于对县城区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告》(永肺疫处指通〔2020〕1号)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对全体工作人员和单位住宅小区开展了涉及武汉返永人员排查摸底。1月27日,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局和局属住宅小区对涉湖北返回人员开展了地毯式摸排,2月4日,摸排增加到了四省八市返回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工作人员和住宅小区做到了24小时守点、出入管控、出入检测体温、每日排查等封闭管理措施,采取日报制,确保不出现一例涉及武汉返永人员漏统失控。

2.开展了市场周边经营秩序整治

根据城管执法局的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超门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城市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区农贸市场全部关市,受关市影响,正月初二开始,市场周边就陆续出现许多农贸物品销售摊。我局将此情况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和防疫指挥部,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提出了不能聚集性销售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按照《永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命令》(永肺疫处指令〔2020〕1号)的要求,我局在1月29日上午(正月初五)组织30人的执法队伍,出动执法车辆6辆,对城区3个农贸市场周边聚集占道销售的摊贩进行了集中执法,当日清理各类摊贩72个,市场周边聚集性销售农贸物品店的现象得到杜绝,市场周边没有发生聚集性销售现象。

3.为保证供给,开设了临时便民销售点

2020年1月27日开始,因市场关闭,市场周边出现零星销售摊,我局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在疫情蔓延农贸市场关闭的特殊时期,在不影响安全和通行的前提下,允许自产自销的农贸产品在街面分散经营,确保市民生活需求。

4.加大了对公共场所活动的监管

疫情蔓延以来,我局停止对一切会带来人员聚集活动的审批,并加大了巡逻频次。1月22日来,共劝阻预备在广场开展促销等活动的店铺6个(次),劝散北大桥广场老人打牌摊子12次(副),劝离容易导致人员聚集的一些广场唱KTV摊子6个,劝离烧烤摊点12个(次)。另外,原计划打算春节期间在广场营业的儿童游乐项目全部禁止营业,且在1月26日将7套游乐设施设备全部搬离广场。

5.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

根据《永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城区公共场所预防性清洗消毒工作方案》(用肺疫处指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加大了对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1月31日来,我局安排园林所对城区广场、游园、公交车候车亭、城管岗亭、公安交警岗亭、15个公共厕所、人民公园开展了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每日一次。每日对全县主次干道、公交车候车亭、道路护栏、115台环卫车辆 、39座垃圾中转站、15座公共厕所(城区自管公厕)、450台手推斗车、660个各式垃圾箱、果皮箱进行多次清洗消毒。另外,环卫服务中心在城区投放100个有红色表示的“废弃口罩收集专用桶”,在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做到了专人收集,专车运输,配备了2台专门的车辆单独运输,全部运往郴州市垃圾焚烧场焚烧。

三、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创文巩卫”工作落实落地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六大行动以及“创文大宣传”活动和“资料收集大整理”工作。每周末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联合一线执法队开展集中整治,每晚组织机关人员开展夜间巡查值守工作。通过全体城管人的共同努力,达到城市管理工作平时与重大迎检一个样、平时与节假日一个样、白天与晚上一个样。

1.市场周边整治行动。疏通、劝离占用消防通道行为356人次,暂扣叫卖喇叭51个。制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促流通、促消费、促就业“四放宽一强化”措施》,在城区划定44个早夜市、临时便民销售点,引导流动摊进销售点规范有序经营。

2.规范公共场所、广场整治行动。劝导影响通行经营等行为742人次,劝导市民在公共场所、广场晾晒衣服、被子、蔬菜等行为164人次,规范地摊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范围卫生达标无污染。

3.破损广告、乱牵乱挂整治行动。清理破损广告215处,拆除未经审批乱立乱竖广告19处,清理“牛皮癣”19000余处,对70余名制癣者电话录入城管追呼系统进行追呼,共处罚1万余元。

4.渣土、环卫保洁整治行动。加强渣土运输行为的日常监管,督促渣土工地做好冲洗平台建设运行,从源头抓好渣土防尘、降尘工作,严防渣土运输沿途抛洒、遗漏行为的发生;今年,共收集处理垃圾8.2万吨,处理率达到了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渗滤液6.2万吨,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处理率达到了100%,处理粪便垃圾1100余吨,收集处理餐厨垃圾5096.64吨,每天早、中、晚对城区主次干道至少开展3次洒水、清洗工作,安排专人对城区的环卫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家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洗。

5.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了人行道及门店周边的卫生保洁,劝导占用盲道,影响通行占道经营行为526人次,劝离车上人行道行为334人次,抄牌125人次,教育处罚125人次。特别是在冰糖橙销售季节,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度下,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冰糖橙集中整治工作,合理划定临时销售点35个,积极劝导果农进入临时销售点规划经营。我局圆满完成了国庆长假期间长鹿度假区旅游节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6.市政、园林设施修复行动。对城区市政、园林设施进行了大排查、大修复,城区600多个太阳能果皮箱进行了喷漆翻新,更换内胆500个,修复各类井盖101个,采取人工与机械化相结合的方式疏通下水道29处,修复隔离护栏326米,修复人行道板1860㎡,及时更换路灯设备,城区亮灯率达到90%以上,加强园林绿化的日常管护,开展灌溉、施肥、补植、除病害等工作,补植行道树32株,修复绿化带54处,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到位,在今年5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县城复查实地抽查工作中,考核组一行对我县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考核工作。

7.“创文大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小区、学校、企业、门店,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督促沿街门店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创建标语。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垃圾箱灯箱、公交站台宣传橱窗及城管执法宣传车等平台宣传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文明创建,达到了共创共建的目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份,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5000余份。

8.“资料收集大整理”。根据《永兴县创建2020届湖南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十余本。特别是在6月18日至21日省级文明县城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期间和12月13日迎接省委宣传部考评2020届省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工作期间,我局上下一心,全体城管人全部深入一线各现场测评点全身心开展城市管理和文明劝导等工作,保障了城区卫生干净整洁,城市秩序井然。在考评反馈会上,省委考评组领导给予永兴城市管理工作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和计划性,导致预算编制不细化,特别是项目经费预算,因项目负责人缺乏对预算管理政策的了解,加之又未与财务人员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项目经费预算资金编制把控度不高,造成年中项目资金追加的情况。

2、部分指标下达时间较晚,预算单位无法及时在当年支付使用,造成预算执行率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质量。严格按照预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编制部门预算,加强与各业务处室的交流沟通,进一步提高编制预算精细化、准确化的意识,确保部门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做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确保决算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2、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及时下达本年度预算指标,以便各部门单位及时支付本年度支出业务,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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