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2022年度永兴县城管执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1:20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22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概述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县城建成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有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占破道、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县政府有关特许经管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县城建成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城建成区依法行使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敢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九)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十)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参与制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十五)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统一承担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以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全县有关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十六)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和执法。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022年本单位由20个内设机构组成,1.办公室;2.市容环境卫生股;3.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4.市政公用股;5.考核评价股;6.安全监管股;7.财务装备股;8.人事股;9.执法督查队;10.巡查第一执法队;11.巡查第二执法队;12.巡查第三执法队;13.巡查第四执法队;14.巡查第五执法队;15.经济开发区执法队;16.房产执法队;17.建设工程执法队;18.环卫与渣土执法队;19.市容与环境执法队;20.燃气与市政园林公用执法队。

  未独立核算的所属二级机构1个: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燃气服务中心合并,整合有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为县城管执法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261.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4802.79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县专项资金项目一个,即城管设施维护管理费预算支出179.3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直饮水设施维护与管理、城管执法亭运行、“牛皮癣”清理承包、“两节”氛围营造、市政设施普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城建拆违工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湘财预[2022]236号)文件精神,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永兴县3000万元债劵资金,由县城管执法局向县财政申报,拨付到永兴县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智慧停车项目支付到位专项债劵资金3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情况:2022年编制10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全额事业编制88名,差额编制8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在职人员95人,临聘人员46人,退休人员15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86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8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二)预算执行

  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预算总收入6172.29万元,年初预算收入1910.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30.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80.00万元。年中预算追加收入426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追加8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400.58万元。

  预算总支出6172.2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69.49万元,占22.19%;项目支出4802.79万元,占77.81%。

  2022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2022年我局支出预算6172.29万元,实际支出6172.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86万元,实际支出32.08万元,预算完成率84.73%。其中:公务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35.86万元,实际支出31.49万元,预算完成率87.81%;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0.59万元,预算完成率29.5%。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超标准采购,不超出办公需求采购服务。

  (四)职责履行成果

  1.履职效益:做好精致文章,提升城市颜值

  (1)集中整治促提升。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郴永大道、银都大道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拆除违建木制、钢制棚子20余个,彻底改变郴永大道、银都大道“脏、乱、差”面貌。开展县城区楼宇外立面亮化工作,完成了90%的楼宇外立面适度亮化工作,进一步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出行、散步休闲。对县城区主要干道超门店及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劝导超门店经营、流动摊贩行为713人次,下达《三单》454份,依法取缔了永康路马路市场,取缔便江南路、大桥路电影院段3处临时销售点。同时,局机关、各专业执法队全体人员配合各巡查执法队对城区各校园周边开展联动执勤、执法,进一步优化了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2)考核监督促共建。在县城管委的统筹调度下,开展单位庭院卫生、责任区域卫生治理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实行月通报、季度点评、年终评先评优,倒逼履行城市容貌卫生职责。

  (3)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按照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对城区绿化绿地、公园进行专业管护,7月份成功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复查验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损毁及时修缮到位;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022年1-11月,共收集转运生活垃圾8.2万余吨,焚烧处理8.2万余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了100%,收集渗滤液5.6万吨,处理渗滤夜5.6万吨,处理率100%,处理水质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行政效能:下足绣花功夫,推进污染源治理

  (1)通过优化渣土运输需求配发调控、强化渣土运输时间管控等措施,引导渣土公司更新换代渣土运输车辆,从根源上解决渣土运输带来的交通、安全、环卫等问题,并彻底改变了渣土运输“昼伏夜出”的工作模式。目前,已有16台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实施全天候渣土运输创造极大便利。如庙古冲安置区项目通过改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实现渣土全天候运输,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获得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高度认可。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两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突改办”核查,已落实销号。

  (3)狠抓油烟污染治理,对县城区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宣讲,不断提升商户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大气环境。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县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今年来,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未开启或未及时清洗维护等问题进行教育约谈12人次,现场责令改正23人次,立案1起,行政处罚500元。

  3.社会效益:攒足破茧力量,优化服务项目

  (1)强力推进建筑领域执法。印发《永兴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文件,大力开展集中拆违行动5次,拆除违建面积12795㎡,建筑领域的建设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如组织30名执法人员对碧塘康养一体化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大力整治果蔬批发中转市场乱搭乱建现象,强力拆除违法建筑3889㎡,有效规范了果蔬批发中转市场经营秩序。拆除了潘园码头所有钢制雨棚、木制雨棚及杂房。

  (2)积极参与重点项目拆迁工作。积极参与湘阴渡工业园、柏林工业园项目拆迁工作,其中湘阴渡工业园拆除建筑3535㎡、柏林工业园拆除建筑2196㎡。

  (3)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优服务”,简化程序,减少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今年来,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0余件,办结200余件,办结率100%。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七大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永兴县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问题指导意见》,针对处遗项目调整税费标准:(1)城市道路占用费原收费标准0.07元/平方·天,2016年7月后调整为0.5元/平方·天,2016年7月以前的处遗项目仍然执行原收费标准为0.07元/平方·天;(2)建筑垃圾处理费2019年7月后停征,处遗项目未交垃圾处理费的不再追缴。(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处遗项目免予征收。简化获得用气报装手续,环节压减至2个,压缩办理时限,申报即时办理,申请验收、供气资料合并为一项,用气报装实现零手续办理费用,全流程跟踪等“管家式”服务,大幅压减安装费用,开通微信小程序、手机 APP、支付宝等多种途径推行“掌上办”,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计划下达时间较晚,预算单位无法及时在当年支付使用,造成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及时下达本年度预算计划,以便各部门单位及时支付本年度支出业务,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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