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信访局2022年度信访救助资金项目支出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信访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成信访合理事项依法有序解决,及时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一些生活严重困难且同意息访罢诉的信访对象给予救助。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绩效总目标:全年不发生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阶段性目标: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率持续降。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项目2016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2017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0万元,2018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2019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2020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1.37万元,2021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2022年项目经费为180万元,实际到位156万元,按2013年六次县委常委会精神,县财政每年年初安排信访救助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由县信访局予以代管。按永办〔〔2012〕〕98号文件《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信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支出合理、合法和合规。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由信访局按照资金申报程序向县财政申报,再由县财全部政拨款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用于长期上访对象,确实比较困难的上访对象,还有就是找不到责任方的上访对象的救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永办 〔2012〕 98号文件《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信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信访对象涉及的单位以信访对象的名义予以申报,写好申请报告,由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县领导签字批复,再由申报单位到县联席会议(及县信访局)领取信访救助金资金申报表,再到县联席会议及县财政局签字,再由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县领导签字,5万元以下由县分管财经的县级领导签字拨款,5万元以上的由县长签字拨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更好的管理和使用信访救助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真实、科学、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2022年度信访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申报资金1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2年实际使用资金156万元,资金使用率87%。严格按照永办 〔2012〕 98号文件规定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
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初审,再由县财政审核,再进行其他程序申报。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到市赴省进京初访下降了50%;
二是没有发生进京重复访、集体访、非正常访和极端事件;
三是中央、省、市及县级交、转办件按时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四是初信办结率达到100%;
五是重复信比例下降了10%以上。
六是没有发生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
七是群众满意率较高。
3、综合评价情况
严格按照永办 〔2012〕 98号文件规定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资金拨付到位,使用、管理到位。
4、评价结论
2022年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没有发生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自评得分98.7分(2022年度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灵活性;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长期上访对象,确实比较困难的上访对象,还有就是找不到责任方的上访对象的救助;该项目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拨款,我局只是代管,每使用一笔资金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时候遇到紧急需要救助的情况,也要严格按审批程序办,造成有些救助对象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不满,在政府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办公。
二是管理不规范;有时候有些申报单位就是凭着申请报告找领导签字就拨了资金,没有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
五、有关建议
(一)及时报告。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二)反馈整改。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整改。
(三)主动公开。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