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1:31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2〕1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绩效自评得分93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脱贫致富、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及意见,组织、协调解决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和检查财政振兴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脱贫资金项目库建设。参与推动信贷脱贫资金项目实施。

4.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乡村振兴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指导防贫监测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防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息和舆情处置工作。

5.制定防贫开发科技推广计划和培训计划。协调做好脱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脱贫有关的培训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社会防贫、振兴工作。协调管理有关脱贫贫捐赠资金和物资。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4月原“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永兴县乡村振兴局”,至今还没有下达职能、职数、职责“三定方案”,沿用“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方案)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019年4月27日永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核定行政5名,实有在职人数 12人(行政编制人员 5人)。2021年4月“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永兴县乡村振兴局”,由于上级都没有下发三定方案,我县也没有下达“三定方案”。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3.2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为142.1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为3051.0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116.04万元,上级补助预算2935万元。用于完成单位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和专项业务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编制部门核定我单位编制5名,在职人数为1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240 %。

1.收支预算:2021年度收入预算490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8.31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1年度支出预算490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4.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48.5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三公”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4万“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0%。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收入319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93.23万元,上年结转132.56万元。预算总支出:3284.4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2.24万元、项目支出3142.2万元,结转24.01万元。2021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预算。

(三)预算管理

2021年,我局支出预算4903.42万元,实际支出3284.44万元,预算执行率66.98%。其中,预算按安排公用经费16.9万元,公用经费实际支出16.97万元,控制率100.4%。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万元,实际支出0.98万元,控制率98%。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实际支出0.98万元,控制率98%。

2021年,我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管理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预算支出绩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一年来,县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份县扶贫办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1、抓好精神贯彻,做到了上下贯通。一是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我们对中央、省、市每次召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会议后,都会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重要的会议精神还通过分管县级领导分别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报告并学习贯彻,把中央、省、市精神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印发《乡村振兴促进法》2万余份,制作《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展板到各乡镇巡回展示,在党校开展的县新一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轮训班上开设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课。三是抓好工作的指导。下发《永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实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良好开局。全力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体政策的稳定性。四是坚持科学谋划。科学编制全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十四五”时期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

2、抓好防贫监测,做到了精准滴灌。先后开展集中全面排查两次,专项督查两次。建立“发现出来、确定下来、责任上来、帮扶上来”的工作机制,全县分三批次新增监测户166户257人。目前,我县共有监测户 816户1869人。对所有监测对象优先安排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开展精准帮扶,全县816户监测户享受帮扶措施1项以上。

3、抓好帮扶工作,做到了责任到位。一是加强结对帮扶。继续维持原有结对帮扶关系不变,要求帮扶责任人与结对户保持电话联系,每个季度走访一次;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要求必须开展走访帮扶,加强监测管理。二是做好驻村帮扶,对37个帮扶村和1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都安排了驻村工作队,落实了后盾单位捆绑帮扶责任,确保了帮扶工作到位。

4、抓好小额信贷,做到了风险防控。认真抓好小额信贷发放和清收工作,确保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全年发放贷款1698.88万元,完成省指导任务数的125%。清收工作“应收尽收”,做到了“月清零”,有效防范了风险。

5、抓好资金项目,做到了绩效提升。指导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发挥效果。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台账。2021年10月20日-22日,省第三方评估组对我县项目资金进行评估检查,给予了好的评价。

6、做好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全年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21.3万元,受助学生2045人2142人次。全年分2期组织48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赴省培训,拨付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25.344万元。

7、抓好宣传推介,做到了成效展现。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注重收集和总结永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功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推介永兴。其中,马田镇水源村创新的“五事工作法”被《央视新闻》推介,获评“乡村振兴之星”;是郴州市推荐到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个典型案例之一,郴州县市区中唯一一个。在国家乡村振兴局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讲话征文活动中,由县乡村振兴局选送的县委党校住马田镇宋家村第一书记李秀平同志撰写的《更精准地实施县级层面乡村振兴战略的调查与思考——以湖南省永兴县为例》获得了奖项,这是全市唯一一个奖项。

8、抓好资料归档,做到了规范整齐。根据省市要求,出台了《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永档通〔2021〕1号),做好县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留存、归档整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按照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归档。

9、抓好舆情信访,做到了稳控清零。全年共办理市级以上交办信访件4件,办结率100%。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存在问题:一是人员编制与实际在职人员相差太大;二是本单位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工作转型,目标和任务存在着不可预见性;三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多,导致预算控制率较低;主要是调资及上级专项资金等不可预见经费的追加,无法纳入预算。

(二)下一步改进方向: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要加强重点工作督查,对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及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制,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加大工作对接,加强与省市乡村振兴和县级相关(如组织人社)部门对接,按照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统筹兼顾。绩效管理方面不仅只注重财政支出,而是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编制部门预算主动与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相结合,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将根据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在我县政务网上对本部门整体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公开,并承诺公示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永兴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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