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9年度特困、低保、优抚对象医保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5:32 来源: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2019年特困、低保、优抚对象医保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2019年县民政局移交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县民政局负责2019年预算编制,提供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名单给县财政及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资助参合事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根据县民政局提供名单实施全额资助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合,并对年度内相关人员进行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19年全额资助全县农村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220元/人标准共资助18290人参合参保。使他们在年度内生病治疗中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9年100%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按220元/人标准共资助全县农村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孤儿18290人参合,共资助402.38万元。使他们在年度内生病治疗中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预算的“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工作具体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涉及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9号)文件。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县民政局提供名单办理参合,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阶段,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县合管办,为全县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100%办理了资助参合。

(2)项目完成质量。全额资助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保障了全县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在2019年确保了上述对象生病门诊和住院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将全额资助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进行到底,纳入年度预算并考虑必要工作经费。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精诚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做好全额资助低保、五保、孤儿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补助,并做好全年相关人员的农村合作补助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2019年特困、低保、优抚对象合作医疗政府代缴项目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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