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19年度原乡镇农业四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10:23 来源:永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开展了2019年原乡镇农业四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原乡镇农业四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是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将此事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由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采取暂借方式解决。经县人社、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核算,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共44人,由县财政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足15年的单位部分,至2018年12月止需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751553元。 借款从主管部门以后年度新增预算中扣还。以后补交部分逐年由县人社局提供明细,县畜牧水产局申请借款补缴。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绩效总目标:解决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44人截止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本年度应缴部分,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限用于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44人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截止2019年12月缴纳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共计53.27万元,项目结余21.89万元。因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44人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全部交清要到2025年4月。经请示财政局国库股,项目结余继续用于以后年度的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44人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开支。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9年原乡镇畜牧水产站分流人员至2018年12月止需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补缴工作已完成,并且2019年度应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也于年底按社保的明细数及时缴纳,该项目已进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质量。绩效评价结果是我们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根据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价体系:按照省县财政统一表格、式样要求。

评价办法:严格执行县财政《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加强对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的学习、领会。对照县财政局有关绩效评价的要求及2019年度原乡镇农业四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完善各种手续、资料。

2.组织实施

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基础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农业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

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精诚合作,相辅相成,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因该项目中有的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到2025年止,为确保该项目实施完,建议县财政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永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19年度原乡镇农业四站分流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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