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追逃、联合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政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队对2019年度追逃、联合办案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2019年度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98万元,用于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等。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打击肇事逃逸,普及交通法律法规,构建平安永兴。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保障我队追逃、联合办案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追逃、联合办案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专项资金98万元,实施专项资金98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追逃、联合办案经费项目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暨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追逃、联合办案经费专项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确认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评价对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实现了社会效应。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2.绩效指标体系
在参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交通管理工作涉及的目标要求,重点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设计,其中“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尽量做到量化;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议法等进行评价。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追逃、联合办案经费专项自评分96分。
四、存在的问题
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预算、支出、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很完善,不便于精准管理。
四、有关建议
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长效机制,促进追逃工作常态化,巩固“清网行动”工作成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执法规范化,不断延伸区域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执法效能,发挥警务区域协作的强大优势,维护永兴县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重大意义,需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考虑必要工作经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