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15:17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李丽飞 【字体:

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2019年

县城区路灯电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县城区路灯电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自评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2018年路灯用电度数3064484度,2018年云数据中心用电度数821295,2018年交警指挥中心、书吧、人民公园等用电度数185811,2018年智慧城市用电度数99764,2019年路灯用电度数2945935度 。该项目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资金530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2017年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3、项目实施目的:本专项旨在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本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530万元,根据《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确保城区路灯、亮化设施路灯、亮化设施安全合理用电,电费拨付正常,以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本专项县城区路灯电费为人民币530余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实际到位资金505.21万元,尾欠款于2020年到位。根据《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确保县城区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保证市民出行正常。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评价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专项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专项管理,提高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填报了《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由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事项。明确了县城区路灯电费绩效目标和路灯电费绩效评价指标。2、组织实施。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考核职能,进行自评。3、分析评价。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撰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12月31日前计划到位资金530万元,现已到位505.21万元,其余资金于2020年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支付给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电费505.2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实施程序规范。制定了《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资金采取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监管的办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档案管理完整规范,数据全部实行信息化处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2019年,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按时与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进行电费核算的对接、核实工作,然后再按相关程序向财政申请拨款,财政将电费拨到我中心后,我单位及时将该款项支付给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不恶意拖欠电费,保证城区路灯、亮化设施正常供电。

(2)项目完成质量。本专项必须保证安全、合理用电,保证电费拨付及时,根据《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监督考核,确保了城区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目标实现,建立了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效果明显,能够为城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了城市照明功能,保证市民正常出行,提高路灯、亮化亮灯率,美化、亮化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和市民幸福指数。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项目管理做到了管理规范,操作阳光透明,运行有序高效,服务态度优质,群众满意度高,确保了城区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保证了市民出行方便。

在项目管理上,通过逐步规范申报审批支付程序,确保了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二)评价结论

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城区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保证了市民出行方便。

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安全,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群众满意率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位,是件有利于广大市民的大好事,该项工作应当继续深化开展。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在实施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财务和稽查考核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定标准。根据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实际的《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本项目资金审批严格依据相关制度执行。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资金运行。每季度我中心按审核后的电费提出用款申请,财政核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2019年度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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