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0:15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我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是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副科级单位,是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五)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八)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九)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十一)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十二)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十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十四)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十五)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二级单位或内设机构)

我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环境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监督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股、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股7个股室 。

(三)人员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编委核定我局全额事业编制数21人,我局2020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人数16人,其中在编干部职工13人,借调1人,临聘人员2人;退休人数9人(其中2020年8月退休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76.1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84.04万元,实际支出189.61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5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29.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经费及助学费。预算完成率103%。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20.2万元,其中:项目经费15.31万元,非税成本4.9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两非”项目支出8.8万元,打击非法代孕项目支出2万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万元;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2.51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5.31万元。所有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铺张浪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六、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21名,在职人数为16人,在职人数控制率76.19%。

1、收支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4.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7.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7.04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20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4.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08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4.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30%。

(二)预算执行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20〕7号)批复给我局2020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204.02万元,实际总收入209.81万元,总支出209.8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3%。

2020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29.5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19.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53%。

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3.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5.91%。2020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0%。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管理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预算支出绩效:护卫健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1、加强传染病监督控工作。自1月23日起,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项部署会、动员会、培训会,全体干部职工春节停休坚守岗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措施有力。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靠前指挥,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每天亲自调度工作,并到一线督促指导,有效遏制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含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全面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监督28家,重点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预检分诊、隔离留观室设置、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化处置、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等方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600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80份,对19家未落实传染病防治要求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79万元。

2、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为更好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我局设置了职业健康监督科,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员8人,各乡镇卫生院各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2人。我县有粉毒危害企业115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数110家,申报率达96%;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用人单位数109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为95%;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109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为95%;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数109家,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数109家,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数109家,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95%。今年以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45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15份,立案查处1家。

3、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今年以来,按照巩卫创文工作部署,我局对县城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去年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档案资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413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强化了监督管理,着重加强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检测等日常监督检查,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4、深入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组织卫生计生监督员对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深入开展了监督检查。12家集中供水量较大的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部分供水单位存在基本设施不完善、消毒设施缺乏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此提出了整改建议。

5、全面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师生安全,对全县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学习生活环境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全年共监督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132所,其中普通中学5所、中学11所、小学44所、幼儿园72所,下发意见书132份。通过指导督促与检查,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切实落实了各项防控措施,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出现新冠病例及其他传染病聚集性病例。

6、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监管。我县有永兴县蓝康消毒配送中心和永兴水韵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我局严格依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记录、餐饮具检验报告、包装及标签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永兴县蓝康消毒配送中心今年10月开始进行车间改建,目前车间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我局开展监督巡查,并提出改建意见。委托县疾控中心对餐具产品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抽检,今年共抽检4次抽样40件餐具全部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效果稳定,杜绝了食源性传染病传播,多年来零投诉,得到了消费者认可。  7、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0人次,执法车25台次,依法注销2家个体诊所,取缔1家无证诊所。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就医环境。

8、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工作。

1.医疗废物卫生监督。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优艺环保科技(郴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100%。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均能规范收集医疗废物,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1家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未出现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传染病流行公共卫生事件,未出现医疗废物买卖等严重违法行为。

2.医疗废水卫生监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已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15家,其中5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建设(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家(悦来镇卫生院、柏林镇中心卫生院、湘阴渡卫生院、便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精神病医院);民营医院5家(永兴爱尔眼科医院、永兴仁信医院、永兴康圣医院、永兴心家医院、永兴仁德医院)。其他乡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在抓紧办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前期招标手续,督促湘亚医院、康美医院、兴华医院、华康医院、惠民医院等5家民营医院尽快建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全年对37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废水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120人次,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未建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医疗机构要求加强医疗废水消毒工作。

9、持之以恒打好脱贫攻坚收官年

结合我局扶贫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扶贫攻坚工作措施和帮扶责任。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提升其“造血功能”。帮扶责任人坚持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的走访,了解贫困户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帮助购买贫困户的农产品4000余元,使帮扶政策深入人心,贫困户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履职效益

加强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心健康。2020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得益于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以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转变观念,创新方法,着力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科学发展百强县作出更大贡献。且社会和受益对象满意率都达95%以上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前瞻性不够。年前预算对一些支出把握不准,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一定偏差。

2、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在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不便于精准管理。

3、基本支出压力大。近年来,由于单位性质不明确,人员的身份问题未予解决,基本支出压力大,人少任务重,现有的人均公用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致使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不高涨。

4、是我局监督执法人员严重缺少,空编占全局编制的三分之一,同时又不能招考,而监督对象多,监督范围广,监督难度大,需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议按照现有的空编数量,允许本局公开招考8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

2、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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