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我县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的通告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及郴州市下发《关于落实湖南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我县车驾管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罚中心对外业务办理,机动车检测业务同时暂停。
二、暂停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2、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3、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将会与您联系,并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
三、暂停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教育以及考试业务,已成功预约的驾驶人,请保持手机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将发送短信通知。
四、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
五、近期需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补换证、6年免检等车驾管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可登录交管 12123App网上办理。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公告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如有疑问或业务咨询,请拨打0735-12123进行电话咨询。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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