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16:23 来源:永兴县交警大队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黄建军于2020年3月21日因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被查获,并被记满12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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