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8 来源:永兴县交警大队 作者: 【字体:

关于征求《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下发《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要求,现由我办起草了《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邮箱:yxdab0735@163.com

电话:0735-5533068

 

附件: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兴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以防事故、保畅通、促发展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我县社会稳定和农村振兴创造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25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考核,明确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年终绩效奖金挂钩,落实年终绩效奖惩措施。

(二)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机制基本形成;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

(四)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工作经费保障。

(五)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整治及重要节点农村道路风险防控,不断降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六)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学习领会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道安办要推动县委县政府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县政府常务会议每个季度要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评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实施意见》,深入领会《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上来,全面理解掌握《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当前乃至今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力水平,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于2月25日前将本行业《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方案报县道安办。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牵头落实各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社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村(居、社区)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切实掌握本辖区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

3.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压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1.县道安办要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两站两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常态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2.强化“两站两员”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健全完善“两站两员”建设考核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道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健全完善“两站两员”工作奖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乡镇(街道)优秀交管员、村组优秀劝导员的评比工作,大力推广在劝导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充分调动“两站两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农村派出所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

(四)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深化推进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强化农村客运出行保障和通行审核。继续推进我县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县教育局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加强农村地区学生规模、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联合审核制度,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经费保障。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增设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2024年底,全县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6年底达到9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足额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两站两员”建设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道路交通项目审批、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源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查严处交通违法

1.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警大队和所属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恶劣天气高风险等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县道安办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将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市道安委办公室备案,并重点隐患路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安全定期巡查机制,对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以及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等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并依法严格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运营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建立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定期排查超标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清零。建立“送考下乡”机制,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上牌和驾驶证考证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变型拖拉机检验、到期报废以及驾驶人审验、换证等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检验率、到期报废率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100%;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确保2025年底前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定期清查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情况,并及时推送警示信息,确保农村地区货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100%,坚决防止“带病上路”;定期依法注销涉毒驾驶人员驾驶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重要节点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县道安委要充分依托“湖南省县域道路交通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常态化开展乡(镇)、村(居、社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模型,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

5.建立健全由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以及电动车销售、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三超”“三驾”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6.建立健全“一盔一带”专项执法机制,将劝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工作内容,县交警大队要定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在农村地区形成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的风尚。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协助做好安全头盔配备工作。

(六)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结合“三下乡”、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工作,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积极应用农村广播系统(村村响)、县主要新闻媒体、微信群组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做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抓好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六个一”(村村响每周一播,县融媒体中心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个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督查问责

1.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并建立深度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机制。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发生死亡1人且负有责任的,货运车辆发生死亡1人负有主要以上责任且与企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责任,推动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

2.强化督查问责。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并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现实,提高认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压力将不断加大。各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认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清醒认识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有效防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督办《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定期报告、约谈提醒、挂牌整治、追责问责等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组织推进。

(三)各司其责,规范执法。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析本辖区、本行业职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压实推进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四)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导机制,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条线督导,压实条线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报送县道安办。县道安办要采取联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暗访检查等方式,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速度缓慢、考核长期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对多次通报仍然进展缓慢的追责问责,倒逼责任上肩、工作落实。要将督导结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等考评体系。

(五)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各乡镇(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县道安办。县道安办要认真总结提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亮点和经验,向市道安办积极报送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在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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