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0-01

中共永兴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 关于县委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9 11:32 来源:县委巡察办 作者: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15日至8月14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县商务系统所属县商业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巡察。2020年9月3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周密部署整改工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县商务局党组、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县商务局党组、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门会议,扎扎实实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商务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邓海波同志任组长,局长袁华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美琼、史文美、李朝菊、罗建军同志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班子成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成立了由李朝菊任组长,机关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基层公司经理、支书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担当、全力推进,咬定巡察整改目标不放,亲力亲为抓部署推进、抓督促落实;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认领问题,全力推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商业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部门整改责任,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整改时间为2020年9月5日至12月4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建立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紧扣时间节点,紧抓巡察问题,层层督察督促,传导责任,以上率下,压实落实整改责任体系,确保巡察整改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标对表,从严从实整改落实  

(一)政治站位不高,执行上级决策不到位

1、配合巡察工作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题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对配合巡察工作不力的李某某、邓某某、张某某、曾某某、范某某等5人作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并责令李某某等5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执行‘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县商业总公司“放管服”改革主要任务是要明确管理模式,健全领导机构,由于改革涉及总公司及下属12个子公司共1100多人的多方面的具体问题和整个商业系统的稳定,现正在多方面对接沟通、征求意见,思路和方案还正在形成,需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2020年11月,郴州市企改办根据国务院企改政策要求下发了《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郴企改联办〔2020〕27号),国有企业在2021年前要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下阶段将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廉政风险隐患较多。

3、商业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违规实行财务统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完全丧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套“放管服”改革,理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各基层公司加强银行账户、核算管理工作,现有肉食水产公司、华泰公司、商业大厦已开设银行账户,其他基层公司银行账户开设因法人变更问题暂未能开设,待“放管服”改革和公司制改革后办理;二是各基层公司依法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三是加强财务培训,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及运用。目前,因商业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公司制改革正在推进当中,改革之后各基层公司“三证合一”经营证照需重新更换,财务管理机制尚有不健全之处,待完成“放管服”改革和公司制改革后,进一步完善财管理体制。

4、廉洁纪律意识不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1)违规收费,侵害公司利益。

整改落实情况:就违规收费行为作出情况说明,原永兴县商行办、永兴县商业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账簿统一核算,县商行办(商业总公司)从下属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属于代收代发行为。为依法廉洁用权,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向下属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商业总公司通过自查自纠,从2019年起已经取消向下属基层公司收取管理费。

(2)违规向租赁户大量借款并支付利息。

整改落实情况:就违规向租赁户大量借款作出情况说明,向租赁户借款,主要用于维持整个商业系统资金正常周转。现向租赁户借款及银行贷款已全部还清,今后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挖掘企业经营效益积累资金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违规集资清缴养老保险欠费,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涉嫌为管理人员谋利。

整改落实情况:就违规向职工集资借款作出情况说明,根据人社〔2017〕103号文件,企业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否则将形成职工工龄断档,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我公司为了不影响职工的工龄和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切身利益,在资金极其紧张情况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层层审核审批决定向在职管理人员集资借款补缴历史欠缴养老保险。集资借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补缴职工历史欠缴养老保险。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经济状况和资金状况已按计划分批清退集资款。

(4)无公函接待比较普遍。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相关财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务用餐坚决使用公函,无公函必须要有文件通知,否则不安排就餐。

(5)虚开发票购买香烟。

整改落实情况:将虚开发票购买香烟款的隐形报账资金予以清退,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6)县华泰公司自查2013-2014年违规报销足浴、娱乐活动等费用缴存单位账户,未缴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整改落实情况:已将县华泰公司自查2013-2014年违规报销足浴、娱乐活动等费用缴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公职人员各项纪律作风要求,切实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7)违规发放挂靠消防员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已清退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邓某某挂靠消防员补贴款。

5、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县肉食水产公司就前段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混乱情况重新对账核实,并写出情况说明,并切实以此为戒,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县肉食水产公司就排污检测费付款写出情况说明,并切实以此为戒,加强合同签订管理,加强报账发票的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县商业总公司财务股就电子账套与纸质版报表、原始记账凭证不相符等问题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漏补缺,并以此为戒,加强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工程验收结算把关不严,存在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肉食水产公司多付工程款、服务大楼多付工程款予以追缴,对肉食水产公司、服务大楼经理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二是县服务大楼就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合同的签订与付款问题进行核查,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完善报账手续,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将消防维保维修费用支付给合同指定公司账号。三是针对工程验收结算把关不严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预决算及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系统物业管理办法。

(4)公款私存。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县肉食水产公司深入自查公款私存情况,并写出情况说明,并以此为戒,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5)县商业总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违规超比例计提五险一金。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自查核实超比例计提五险一金问题,并写出情况说明,对之前发生的多计“五险一金”予以调账,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及时据实缴纳社保费用,据实计提“五险一金”费用,杜绝违规超比例计提“五险一金”问题。

(6)隐瞒管理费收入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自查核实隐瞒管理费收入问题,并说明相关情况,对管理费收入进行重新调账,完善账务登记。

(7)县服务大楼应收的租金收入未全额记录收入。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对服务大楼租金未计收入的重新核算并调账。

(8)大成广场项目的应付工程款、已付款及其他项目支出未在服务大楼的账簿体系中核算,只在大成广场项目指挥部的账套中核算。

整改落实情况:聘请了专业的会计机构,已将大成市场项目指挥部的账簿并入服务大楼会计账簿。

(9)大成广场已完工多年,未结转到固定资产中核算,成本费用中少折旧部分。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了大成市场工程决算审计,大成广场项目已结转固定资产成本,结转租金收入。

(10)县商业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就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作出情况说明,原商行办、商业总公司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套账簿统一核算,由于县商行办人员经费严重不足,2007-2011年陆续向华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以上借款系机构改革前原商行办借款,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实行事、企分开,县商行办机构撤销,事业在编人员调入县商务局,原商行办账套停用,当时账户无存款,此款已无法收回,待公司制改革时进一步做账务处理。

县零售管理总店项目建设2003年前完工,到2020年5月止项目建设支出还挂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因为零售管理总店是特困集体企业,资金非常紧张,没有钱开具税务发票(据了解当时工程合同约定由零售管理总店开具工程税务发票),导致无法结转固定资产,只能挂其他应收款,属历史遗留问题,待公司制改革时进一步做账务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较严重。

6、违规租赁国有资产。

(1)门面招租程序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加强政策和有关文件的学习,自查自纠租赁国有资产租赁问题,根据永政办函〔2011〕11号文件精神,已从2019年10月份开始推行门面租赁公开招投标办法,已于2019年12月重新修订出台了《永兴县商业系统物业管理办法》,现严格按程序办理国有资产租赁业务。

(2)门面商铺的租赁期限过长。

整改落实情况:责成商业大厦、华泰公司、五交化公司、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就门面租期过长说明原因,并进一步规范门面商铺租赁管理。

(3)国有资产租金收入收缴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根据疫情的特殊情况,我们按照党中央“六稳”和“六保”的要求,与商家携手共度时艰,支持商家稳定发展,对个别承包大户采取分期分批收取承包费,以减轻商家的资金压力。今后,将严格督促承包方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照交纳承包费,逾期将按合同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如有发现租赁户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4)租金收入监管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服务大楼加强对大成市场物业经营管理,真正行使好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服务大楼已就大成市场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报账管理、备用金管理制定了操作细则,按照操作细则强化对大成市场的日常管理。

(四)项目建设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7、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没有进行决算审计。

整改落实情况:在永兴县审计局的监督下,县服务大楼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永兴县华鑫购物广场建设项目(大成广场)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决算审计,最终完成了大成广场决算审计,避免多支付工程成本的风险。

8、违规套取社保补助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面清查违规套取社保补助资金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人事社保政策,杜绝套取社保补助资金违法行为。二是对违规套取社保补助资金的肉食水产公司、华泰公司、服务大楼、工业品公司等4家公司经理作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五)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有偏差,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9、违规借出人员和招聘人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商业系统基层公司借调到县人社局工作的3名员工已正式办理了借调手续。二是对2名招聘人员写出情况说明,进一步规范了商业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了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三是对违规发放的资金和调级工资予以清退。

10、违规为非本单位的职工及职工家属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3名职工家属立即停止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之前违规资金予以追缴到位,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对2名非本单位职工违规购买的养老保险金予以追缴,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三、立足长远长效,深化后续整改,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对问题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暂未完成需延期整改的,建立台账,坚盯不放,一抓到底,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最大实效。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对本次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防止巡察整改问题的反弹。

三是抓好工作促进。把落实整改工作与国有资产高质量经营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穿企业各个方面,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和效益,为永兴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5531395;信箱:892295687@qq.com;联系人:黄超。

                                                                    中共永兴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党委

                                                                          2021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