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6-23

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1:50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小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和争创“全省优秀法院”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司法质效稳步提升。全年【1】新收各类案件5094件(不含旧存225件),同比增长20.6%;办结5228件【2】,同比增长5.6%;结案率98.28%,同比增长2.63%;法官人均结案141件,司法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二是创先争优成效明显。共有12个先进集体和21名先进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三是司法调研成绩显著。1项省高院重点课题获评“优秀”,2项最高院课题获评全国三等奖;5篇征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其中1篇获全国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历史性突破。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以刑事审判为抓手,深入推进平安永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78件427人。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犯罪,依法审结案件2件25人,其中朱文柏、刘斌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打伞破网”【3】,依法判处“保护伞”案件1件1人;依法“打财断血”【4】,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多措并举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庭审直播朱文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点播量达16万余人次,并获郴州电视台《今晚8点 法治郴州》栏目专题报道;延伸审判职能,全员开展线索摸排,移送有效涉黑恶线索2条,处理交办线索6条,发送司法建议9份,积极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二是突出打击重点领域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47件56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案件67件113人,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审结案件7件24人,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审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47件56人,坚决守护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8人,有力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案件9件12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三是坚定不移惩治贪腐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平台优势,结合周江受贿、滥用职权案和尹晓冰挪用公款案的审理,邀请部分代表委员、机关干部、社区居民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四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行爱心审判“三部曲”模式【5】,审结涉少犯罪案件9件13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犯罪记录;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获全国妇联等25家单位联合表彰。

以民商事审判为重点,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23件,解决诉讼标的11.03亿元。一是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制定12条措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强化民营企业“一站式”服务;审慎运用强制措施,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安心经营;审结金融借贷、保险等案件209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审结涉市场主体纠纷案件383件,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等案件82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工程领域健康发展;审结物权纠纷案44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等案件19件,服务“三农”工作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战。为贫困户诉讼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审、执涉贫困户讼争案件30件,解决诉讼标的50余万元。对涉扶贫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积极采取减缓免交诉讼费等方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提升贫困群众的法治意识。

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契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把胜诉当事人“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执结案件1835件,执行到位金额3.18亿元。一是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加强与公安、国土、金融、车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构建综合执行大格局。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将63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1259人次,司法拘留27人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2人,失信联合惩戒网络越织越密。二是健全执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网络查控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做到“一网打尽”;深化网络司法拍卖,引入第三方网拍辅助机构,开启司法网拍新模式,全年网拍标的物59宗,成交3071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53万余元,如:以1538万元成功网拍了因债务纠纷多年闲置的大方广公司资产;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并举,着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坚持日常执行与专项执行相结合,着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执行活动,执结劳动争议案件177件,为295名农民工讨薪金1289万元;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49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756万元;开展涉金融机构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191件,执行到位金额7513万元;执结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969件,执行到位1.73亿元。

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一是让执法办案公正高效权威。狠抓执法办案,结案率达98.28%,创历史新高;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7.8天,同比减少13天;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案件发改率降至1.04%,为全市法院最低;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撤率65.78%、一审服判息诉率89.69%,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嘉奖”。二是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积极稳妥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件23人;适时启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极大提高审判效率,“快速正义”得以实现;贯彻落实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适用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判决全省首例机动车交通事故城乡居民“同命同价”案【6】,充分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让民生福祉得到有效保障。打通民生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案件791件,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减缓免诉讼费117件67.2万元,确保有理没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司法救助27人37.7万元,确保弱势群体诉讼权益有效实现。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一是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精简、务实、高效”原则,将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85%以上的法官交流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优化了人员配置,实现审判力量向审判一线保障。二是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7】;强化入额院庭长办案要求,院庭长审结各类案件2053件,占比39.27%。强化人员配套保障,完成37名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实现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置。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制度,科学评价法官业绩,强化业绩考评结果运用。三是大力推进分案制度改革。推行摇号随机分案【8】,有效消除了分案人为干扰,实现了均衡分案,缓解了法官苦乐不均问题,有力推进司法公开公正。

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9】,司法为民驶入快车道。一是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打造“立前多元化、立后分调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保险、医疗、社会保障等行业调解组织对接,强化诉前化解纠纷;组建速裁团队,切实发挥简易、小额诉讼、督促等不同审理程序的分流功能,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托“道交一体化”机制【10】,线上化解交通事故纠纷高效快捷。二是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以全省法院第一批“电子法院”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电子法院”和“移动微法院”两大平台,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大力推进“跨域立案” 【11】和“网上立案”,全年网上立案316件,网上退交诉讼费172.8万元,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诉讼服务零距离。我院强化便民服务举措的做法获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并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宣传推介。三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巡回审判点,探索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实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近六成案件实现了当场调解、当场确认、当场兑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把人民法庭建成两个“一站式”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广泛开展就地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4个人民法庭审结民商事案件133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4.2%。

三、夯实司法事业发展根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开展清理规范法院文化标识等活动,从严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将执法办案与主题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互进,切实把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全面夯实基层基础,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党总支及5个党支部的人员调整和班子换届工作;完善“支部建在庭上”组织体系,消除了无党员人民法庭,切实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着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担当作为能力。继续加强学习型法院队伍建设,组织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各类学习培训600余人次。积极开展“办案之星”“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比活动,激发干警办案积极性。建立年轻后备干部人才库,提拔重用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干警,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警有舞台。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鼓励干警调研创新,6名干警承担3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4名干警在省级以上研讨会获奖。

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打造过硬法院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高院“十二条禁令”等党纪党规和上级法院文件精神,让广大干警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紧盯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常抓常严,确保放权不放任,不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免疫力。全年开展审务督察工作38次,例行提醒谈话68人次,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四、积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深化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执行县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主动配合县人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法官履职情况、立案登记制改革等事项进行专项调研。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顺利完成审判业务部门人事调整,新任命13名庭长、副庭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116名。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千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要求,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法院重要会议、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见证重大案件执行等活动。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经常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代表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对人大交办事项,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邀请部分委员参加重要会议、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切实提高接受民主监督实效;承办的2件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办理完毕,受到政协机关充分肯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各界群众零距离监督法院,依托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和来信来函了解群众诉求,严格落实办理答复制度,办理网络诉求31件,让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四大平台”建设,公开裁判文书5493份;推进庭审公开,庭审直播896场,让司法阳光照进千家万户。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活动3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报道200余篇,与郴州电视台《今晚8点》栏目联合录制4期普法节目,与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联合制作2个普法案例,其中“隐名股东知情权”案获得15W+阅读量,让法治意识浸润老百姓的心田。

各位代表,县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困难。一是“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仍需持续发力,执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配套改革需持续深化,非诉讼多元解纷还需要凝聚更大合力;三是少数干警司法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新需求,审判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四是全面从严治院仍需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风险点还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县人民法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法院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争创“全省优秀法院”的工作目标,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巩固年”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永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两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兴;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服务美丽永兴建设;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同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强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彰显审判机关的责任担当,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是完善便民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电子法院”建设和“跨域立案”工作,持续改善司法便民服务举措;传承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全面接受监督。严格贯彻人大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推进联络工作常态化,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融入执法办案,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座谈,让代表委员更深入地参与司法、感受司法、支持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深化从严治院,锻造过硬队伍。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初心意识和使命担当。扎实推进法院干警队伍“四化”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公正,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县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守初心、担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砥砺前行,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五个永兴”,实现“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第1页第16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结案数(第1页第17行):办结案件5228件,其中刑事案件278件,民商事案件3023件,执行案件1835件,行政案件4件,非诉保全案件88件。

【3】打伞破网(第2页第9行):伞为保护伞,网为关系网。意在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4】打财断血(第2页第10行):破坏黑恶势力的财路,断绝他们的新生补充血液,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财源犹如“血源”,源源不断地输送、供给,是黑恶势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

【5】爱心审判“三部曲”模式(第3页第5行):爱心审判“三部曲”是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实行“圆桌审判”,推行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制度。庭前深入开展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为庭审、教育、挽救奠定良好基础。庭审采用“圆桌审判”审理模式,营造和谐、融洽、温馨的审理氛围,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及时进行法庭教育,确保整个庭审活动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拉”字入手,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庭后加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走访回访,开展非监禁犯月谈心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思想上的变化,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6】全省首例机动车交通事故城乡居民“同命同价”案(第5页第14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全省试点,出台《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从2019年12月9日起,统一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终结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2019年12月11日,我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农村户籍原告郭某伤残赔偿金7万余元。这是全省首例按照新标准判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称为全省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该案判决后,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获得社会一致好评。

【7】“四类案件”监管(第6页第2行):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规定院庭长的监管范围,强调要对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反审判纪律的案件加强监督。

【8】摇号随机分案(第6页第6行):在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有类似中国福彩双色球的摇号分案机,里面存放标有不同数字的乒乓球,在分案机边的图标中每个数字对应不同法官。案件当事人在完成立案程序后,程序分流员用手轻轻按下分案机的启动按钮,小球就会快速翻动起来,最后随机送出一个球,小球上的数字对应的法官就是本案件的主审法官。

【9】两个“一站式”建设(第6页第9行):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计划2020年底,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基本健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普遍开通网上立案功能,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

【10】“道交一体化”机制(第6页第14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后,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湖南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10个参照通知精神开展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的地区。2019年6月24日,湖南高院制定下发《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法院的通知》,我院是新增的24家法院之一。

【11】跨域立案(第6页第18行):跨域立案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到就近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信息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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