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二)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一、提交材料:
1、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隐蔽工作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质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二、办理条件:
获得本部门审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四、承诺期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投诉监督电话:0735-55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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