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提交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2、与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范本);
3、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处置方案(范本)。
二、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个体业主装修维修项目需要处理建筑垃圾;
2、施工单位需实行渣土公司专业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得低于2米的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配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池(台)、沉淀池、排水沟、高压冲洗水枪、长柄扫把、刮子等,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降尘清污;
3、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出现丢弃、遗撒必须清理并冲洗。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四、承诺期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依据:永发改复【2016】30号、郴政办发【2013】9号、湘政办发【2010】27号;
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3元/m3
七、投诉监督电话:0735-55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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