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湘审改发〔2020〕6号)》的通知
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精准落实,先将《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湘审改发〔2020〕6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湘审改发〔2020〕6号)》
永兴县“放管服”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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