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YXDR-2020-01014
永政办发〔2020〕14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兴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办〔2019〕8号)和《郴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郴政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永兴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按照清单管理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时限管理标准化、收费管理标准化、中介超市标准化、信用监管标准化要求,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中介服务指南、缩减中介服务时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永兴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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