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3 09:49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防范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县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综治、宣传、公安、教育、水利、安监、交通、住建、国土、城管、文广新、卫计、气象、妇联、团委、电视台、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落实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负总责,学校、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格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督查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举措。

三、责任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课外时段和节假日时间的监护;应当购买监护人责任保险或学生平安保险等。  

2.学校:负责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积极落实放学前“每天1分钟”安全提示;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强化班级防溺水信息员建设,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河下塘、到山塘水库戏水游泳,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监管主体责任。主动报请当地政府在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防溺水警示标志;加强家校沟通联系,通过校讯通平台、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落实课外和节假日时间监护责任。

(二)落实监管责任

1.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的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学生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和管控。要把防溺水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议事议程,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专人负责,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到村、到组、到户、到水域管理主体和承包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统筹调度辖区内单位、村组开展防溺水日常巡查。要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设施。

2.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加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建立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校园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学校扎实有效地开展防溺水工作。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溺水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3.县综治办:将防溺水隐患排查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跟踪问效,并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防溺水隐患成效、履职情况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4.县公安局: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校闹的处理打击。

5.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管理的水库、河道等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建好防护设施,加强对管理水域的巡查管控。加强对采砂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采砂企业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渡口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渡运安全。

8.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学生及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11.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公共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溺水学生救治工作,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及卫生工作。

(三)落实社会责任

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每年5月—10月应专题滚动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生命安全。

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县妇联:建好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溺水安全宣传。

4.团县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各乡镇定期宣讲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三是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和水利、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山塘、水库、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标识,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及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及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乡镇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隐患治理机制。每年春末夏初,各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各部门要完成对所辖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各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要组织辖区内村组、单位、水域实际管理者、承包人组建巡逻队,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筹备办)、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各乡镇(街道筹备办)、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属家庭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承担责任。

(五)保障奖励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筹备办)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筹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互通信息,及时准确。各乡镇(街道筹备办)、各单位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股室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具体落实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县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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