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17:16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1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永政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湖南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6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8〕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机构要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目录(共计11项).doc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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