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非法违法冶炼行为的通告
YXDR-2019-00001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非法违法冶炼行为的通告
永政通〔2019〕1号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战果,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永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举报非法违法冶炼行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举报人举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冶炼的。
2、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基本的线索或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的。
3、匿名举报或举报内容(线索)已经媒体公开报道披露、举报已受理的,不予奖励。承担监管职责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冶炼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举报的非法冶炼违法行为,经县环保打非治违办查证属实且情节轻微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2、举报的非法冶炼违法行为,经县环保打非治违办查证属实,且之前被行政处罚过一次以上,属于屡犯不改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3、举报的非法冶炼违法行为,经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县环保打非治违办领取奖金。
三、举报人权益保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核查、办理举报线索(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电话、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直接到县环保打非治违办(县政府办208室)举报,或通过电话、信函、QQ邮箱方式向县环保打非治违办提供举报线索。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0735—5678369,邮政编码:423300,QQ邮箱:2246142518@qq.com。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