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09:52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YXDR-2020-01012

 

永政办发〔2020〕13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郴州市是全省唯一的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地级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围绕“矿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矿业全面绿色发展”进行转型,着力解决当前我县矿山布局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艰巨,矿业经济持续低迷,矿业结构不优,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等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创建绿色矿业管理新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绿色行政审批、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在管理机制、工作模式、制度体系等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探索成果,全面推进我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

1.规范决策管理。一是全面推行竞争性出让。除国家规定可协议出让的特殊情形外,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二是严格计划管控,坚持集体决策。新设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出让。

2.提高准入门槛。一是严格规划源头管控准入。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一,形成管控合力。二是严格采矿权新设准入。除第三类矿产及矿泉水、地热、宝玉石外,新设采矿权的地质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且探明资源储量、矿山生产能力均须为中型以上规模;除大中型矿山深边部外,已设探矿权探明资源储量规模需达到中型以上方可转采。三是严格探矿权新设准入。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原则上只投向环境影响小、重大民生所需和重要国家战略所需的矿产资源;除大中矿床的深边部外,我县原则上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四是严格矿区范围设置准入。除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区深部或上部因安全生产需要、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外,一律不得扩界(砂石土矿除外)。五是严格砂石土矿采矿权设置准入。依据《郴州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方案》(郴政办发〔2020〕6号)有关标准执行。六是完善新设采矿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联合会审制度。新设采矿权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应满足矿山布局合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七是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竞得人取得矿业权后能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3.创新退出机制。一是完善合同管理退出。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矿权存续时限、产业链建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二是严格许可证过期失效退出。对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勘查)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注销或公告废止。三是严格落实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采矿权的退出。对因历史原因造成与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不符合相关规划的采矿权,限期退出。四是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件倒逼。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件要求的矿山,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力争至2020年底全县矿山数由现在的48个减少至27个,到2021年底控制在24个以内。

4.完善补偿制度。按照湖南省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矿业权处置办法及标准,依法对政策性关闭矿山予以补偿。对因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政府决定政策性关闭和退出的合法矿山,依法依标准予以补偿;对因安全、环保等问题被责令关闭的矿山,不予补偿;对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或注销的,不予补偿;对最终勘查成果未达到国家规定转采条件的探矿权退出的,不予补偿;对经详查探明矿山资源储量达到国家规定转采条件,但未达到中型以上规模的商业性探矿权,可选择继续勘探或申请补偿退出。

(二)完善管控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1.实行清单和相关技术报告的管理。一是制定矿业开发负面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将可耕地砖瓦用黏土列为禁止类开采矿种;不再新设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大型以上矿床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除外)。除第三类矿产及矿泉水、地热、宝玉石,对没有形成产业链的矿种,原则上不予新设矿业权。二是加大对采矿权范围核查、资源储量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采矿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专篇等矿山开采相关技术报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编制和执行上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矿山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建立完善采矿登记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规则。科学合理设置审批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到位;明确资料清单,实行网上直报,做到便民利民;规范审查意见和办理时限,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规范办理。二是规范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告知和公告废止制度。在采矿可证有效期还有3个月到期时,县自然资源局予以书面通知采矿权人按时准备延续登记资料申请延续登记。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不可抗力因素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不再予以受理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将依法予以注销或公告废止。

3.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典型案例、事故教训等,教育矿业权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开采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惩戒的严重性,为“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巡查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生产矿山联合动态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和举报制度,利用遥感、信息等技术加强对生产矿山动态监管,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将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兑现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四是强化督导。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要加强督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三)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开发秩序

1.开展砂石土矿整治及露天矿山整治。严格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强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执行“五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限期退出一批、整顿整合一批、保留提升一批、修复治理一批,全县砂石土矿数到2020年底由现在的25个减少到13个,至2021年底减少至10个以内,有效解决我县砂石土矿“小、散、乱、污”等问题。

2.持续推进整顿整合,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按照“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由一个主体开发”的标准开展整顿整合,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必须与采矿权整合。在2020年底前至少启动2个以上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8月底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二是落实省市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工作部署,2020-2021年关闭退出煤矿9处,至2021年底保留优质产能煤矿11处。三是按照《郴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产能可同时满足多个砖厂需求的页岩矿采矿权,探索推进砖厂“厂矿分离”模式,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1.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做到矿区环境美化绿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采选能耗废物排放节能减排,生产经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诚信文明企地和谐,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积极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二是明确建设目标。全面启动生产矿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率先申报一批绿色示范矿山,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在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工作中要核查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情况,指导、督促矿山尽快完成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建成3个绿色矿山;至2021年底建成绿色矿山数力争达到12个,到2022年底所有生产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三是做好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按绿色矿山的标准要求生产运营管理。

2.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一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所有生产矿山要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期验收和年度验收,对未通过恢复治理分期验收和年度验收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矿山企业关闭后,矿山所在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闭坑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验收。三是加大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推进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全力推动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实施采煤沉陷区重点工程、大型矿坑、煤矸石山、废石山、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2个以上废弃矿山工程治理。

(五)推进科技攻关,助推转型升级

1.强化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延伸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围绕勘查开发、选冶加工、尾矿利用、涉矿环境治理等重点环节和优势产业链发展,制定矿业绿色发展科技攻关专项计划,鼓励矿山企业与省属地勘单位、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联合攻关,加强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

2.加大资金投入,以资金链助推产业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其他专项基金,对优势产业链和龙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3.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以企业链带动产业链。引导企业链式发展,带动产业链的集成、创新、升级,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往产业链下游发展。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合作链延长产业链。在优势产业链中优选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一批带动性大、支撑力强、具有标志性的大项目,促进产业集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责任和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实现预期成果。2020年6月份,实施方案报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后实施。

(二)落实工作任务。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工作,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进程实时跟踪评价,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时序高质效完成。

(三)开展评估总结。2020年10月底前,对方案落实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改革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的总体推进,汇总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海健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3个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每月2日前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的工作完成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个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并定期跟踪督促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本着“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生态修复”的原则,在严格矿地矿用的前提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精神,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绿色矿业用地,做好矿山用地相关管理工作。允许合法矿山在服务年限内采取协议出让、租赁、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对进入工业园区的涉矿企业优先保障用地,支持绿色矿山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利用存量矿山用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政策性关闭退出的采矿权,从行政审批、土地利用、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综合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保障因政策调整、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政策性关闭和退出的合法矿山的补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位或职权影响,在涉矿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严肃执纪问责。对涉矿领域的黑恶势力,依法予以严惩,严查背后“保护伞”。

 

附件: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永兴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顾      问:赵  宇  县委书记

组      长:刘朝晖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晓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周  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炎山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成      员:邓承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加发  县发改局局长

陈辉荣  县科工局党组书记

谢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刘海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自良  县水利局局长

凌洪国  县林业局局长

贺文忠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曹  群  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局长

李  鹏  县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冯爱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海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周碧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抄报: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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