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08:2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YXDR-2020-01006

 

永政办发〔2020〕7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业绿色发展,依据《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减少矿山数量。到2021年底,我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采石场、砖厂)个数从现在的25个减少至13个以内,到2025年底减少至1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二)修复生态环境。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

(三)建设绿色矿山。新设矿山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保留生产矿山应在2022年底全面建成绿色矿山。

(四)安全生产达标。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大幅减少矿山现场作业人员,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分析预测市场需求,根据下达的采矿权指标控制数,严格按照湘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精神,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报批工作,并做好与相关规划对接。未在规划中明确的,不得设置矿权或办理相关采矿权登记手续;对专项规划中新设和扩界矿山与各类规划红线重叠等制约因素,认真组织研究、分析、论证,在“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考虑。

(二)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有效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水土保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有效期内未纳入规划保留且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在上级政府批准的限期退出时间前依法限期退出;对专项规划划定的矿区内有2个及以上相邻砂石土矿的,必须进行整合。

(三)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新设矿山,保有储量应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原则上一座山体实行整体开发,以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扩界保留)矿山,保有储量须100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且具备扩界潜能,扩界原则上以减少终了边坡,清除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等情形为目的,同时须具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取得环保、安全许可,无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已查处整改到位等条件。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设矿山、保留矿山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五)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要采取覆土、截排水、复绿、稳固边坡等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历史遗留和依法关闭矿山的采矿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其中关闭矿山原采矿权人负有法定责任;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生产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开展年度验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的,一律停止开采。

(六)创新日常监管模式。一是建立矿山联网直报系统。将矿权管理延伸到矿企管理,所有矿山企业登录直报系统,每月底上报产量、销量等基本数据,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掌握矿山开发利用状况并汇总上报。二是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强力推进超限超载治理、落实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关于重点源头企业科技治超系统建设任务,将安装地磅、视频监控等设施视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同时,参照涉煤货车管理模式,对出入相关企业的货车实行IC卡管理,货车装货后必须按规范装载标准刷卡出场,货车出入企业过磅检测和视频监控数据联网后实时传送到县矿产品税费征收暨治超工作监控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晓峰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邓承柏、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海健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周碧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县科工局在县住建局的协助下开展辖区内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牵头砂石产业链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监察;县林业局负责对矿山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县水利局负责对矿山水土保持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对矿山民爆物品进行监管,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停止供用,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砂石土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监管。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督办力度、定期调度。

对全县其他露天开采矿山管理,参照本方案执行,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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