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15:39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字体:

YXDR-2019-01006

 

 

永政办发〔2019〕9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单位:

《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推动流程优化和再造,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本次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二、工作目标

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完成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业务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的对接统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的改革总体目标。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审批流程改革

1.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对于能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助事项并确定事项的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条件。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

(2)合并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有关事项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有关事项并联开展;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技术审查事项并联开展;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规范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

(1)明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2)改进审批流程。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将用地批复或土地出让手续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划拨用地项目,要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等工作,将“生地”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指标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3.推动并联审批机制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审批阶段由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类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各审批阶段由并联审批协调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帮办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面打造线上并联审批与线下帮办代办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

(2)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建筑工地围挡城市广告设置审批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4.压缩审批时限

实现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1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政府购买的中介服务时间)。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阶段审批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审批总时限为即办(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或7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制);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阶段审批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总时限为7个工作日。

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6.推行区域评估

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城市景观艺术评审、市政配套设施、园区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须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7.推行告知承诺制

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以我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征收管理系统为基础,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融合,覆盖各部门,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集中到位,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其中,涉密工程或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开辟可选择的便捷审批通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有关通道,系统自动跨阶段跨部门并联相应技术审查事项。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主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立项后被划分为若干子项目的,以“项目主代码+子代码”进行标识,推动“项目代码全程流转”。适时建立在线支付系统,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

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按照“图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结合”原则,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发改、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全县空间性规划进行梳理,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2)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我县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推动相关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为“虚拟一窗”,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均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中介服务清单、一次完成多项审批”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2)信息共享,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办理部门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上个审批服务环节已经提交过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大力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三)监管措施

1.加强审批监管

(1)强化审批过程监管。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审查要件要求以及审查细则,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违规、超时审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

(2)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推进此项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成立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明晰职责,全面推进。要建立部门联动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反馈改革情况,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县发改局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并与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三)严格督促,确保实效。将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和评估评价办法。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同时,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和建议,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朝晖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雷题铭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晓峰(常务)县政府副县长

陈国勇    县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雷志罡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曹  健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加发    县发改局局长

廖永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陈辉荣    县科工局局长

刘志军    县司法局局长

谢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张攀峰    县人社局局长

刘海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李志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自良    县水利局局长

刘兰平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雷振湘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  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凌洪国    县林业局局长

邱传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永建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曹  群    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局长

冯爱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安明    县气象局局长

许谊军    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唐丁顺    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总经理

李清运    县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曹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加发、刘海健、李可洋(常务)、许谊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按岗位职务导自然替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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