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15:15 来源:县畜牧水产局 作者: 【字体:

YXDR-2019-00005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

通    告

永政通〔20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永兴县耒水斑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行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涉及水域包括注江太和镇鲢鱼村至注江口河段、便江程江口电站至永兴二级电站河段。永兴县行政区域内除永兴县耒水斑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所有天然江河水域,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限暂定10年。

二、特定资源利用。禁捕期间,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根据国家渔业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3 1日之前依法依程序予以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四、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处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护渔管理,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排查摸底,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六、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及“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县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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