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永兴县县本级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范围: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
(一)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申报方式
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受理
联系人:谭爱军 咨询电话:15096162669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形不同,办结时限不同)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材料清单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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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 |
备注 |
备注 |
1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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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免税申请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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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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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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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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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事项 |
所需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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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本流程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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