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生三孩
我要生三孩
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许可。
二、联办事项
否。
三、受理条件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四、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
2.再婚夫妇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2寸免冠合影3张。
备注:申请资料可在网上下载。具体操作:登陆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xx.gov.cn)→ “政务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实施部门“县卫生健康局”→选择办理项目“再生育许可”→“材料下载”。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七、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生育证。
十、结果送达:免费邮寄。
十一、咨询途径
联 系 人:李冬兵
联系电话:13685003898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0735-5535062。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3栋104室。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1 |
《再生育申请表》 |
1 |
2 |
再婚夫妇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夫妻双方2寸免冠合影3张 |
1 |
再生育申请表
女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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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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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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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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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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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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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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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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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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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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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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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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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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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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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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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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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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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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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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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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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 补审批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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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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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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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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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系合法夫妻,现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 个。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 理由,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请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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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请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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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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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申报地村(居)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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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 乡级 初审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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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县级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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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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