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松柏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2 15:02 来源:政务中心 作者: 【字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联办事项

否。

三、受理条件

办理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2020〕第41号)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取得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第十四条  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全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受理      办结。

七、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十、结果送达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号码:0735-5682061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35-5681169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街道松柏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身份证

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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