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2020年第二批次区块三拟征收土地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考《郴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抓好永兴县2020年第二批次区块三拟征收土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永兴县2020年第二批次区块三;
二、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用地单位: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
四、土地座落:位于永兴县柏林镇青路村;
五、宗地面积(平方米):51238平方米(计76.857亩);
六、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及《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调整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15〕31号)及永兴县征地拆迁现行补偿办法执行。
七、项目拟征地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能对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关联行业发展、就业机会、被征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影响等。
本公告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此次土地征收带来的影响,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信息,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7个工作日)内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黄 飞
评估机构(盖章):郴州市誉恒劳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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