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日期 |
经营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P21431000602741302 |
No211052480 |
小米椒 |
镉 |
永兴县万家和百货商场 |
2021-11-15 |
永兴县万家和百货商场 |
1.产品控制:2021年12月6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2.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及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规范操作。3.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构成食品经营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数额较小,且没有造成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1元;2.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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