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季度第二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5 08:43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季度第二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抽样日期

经营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DBJ23431000602733528、DBJ23431000602733530

No:2311033704、No:2311033706

泥鳅、仔姜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兴县生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店

2023-10-31

申小玲

1. 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0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2. 整改措施:把好收货商品质量关,采取正规进货渠道,做好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质检报告的工作。

3. 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进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但当事人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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