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湖南普莱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t化妆品、汽车护理等产品及5000万罐气雾剂新建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2 20:2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普莱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t化妆品、汽车护理等产品及5000万罐气雾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普莱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t化妆品、汽车护理等产品及5000万罐气雾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经济开发区两新产业园精细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普莱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占地面积16654.78m2,新建综合楼2940m2,丙类仓库建筑面积2925m2,丙类车间建筑面积2632.5m2,甲类仓库建筑面积1500m2,甲类车间建筑面积1779m2,瓶组间180m2,液化石油气罐区100m2,埋地甲类罐区205.4m2等。建成后可年产2200t化妆品、汽车护理等产品及5000万罐气雾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两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两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原料搅拌分散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和UV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应达到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车间废气采用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废气经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通过食堂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021年2月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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