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做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0 17: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煤矸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高泉塘、新星煤矿煤矸石堆场

建设单位

永兴县永顺通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年处理100000吨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线。其中煅烧处理量约为30000吨、破碎处理量约为70000吨。本项目煤矸石主要从高泉塘煤矿矸石场和新星煤矿矸石场购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废水、废气、施工噪声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项目洗砂、洗车、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项目煅烧窑中产生的煅烧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 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 排放限值。运营期煤矸石破碎筛分、装卸堆存、汽车运输等作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洒水抑尘处理后排放,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中 2 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废物收集外售有资质单位。

2021年 2月2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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