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郴州公司鲁塘坳加气站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中石化郴州公司鲁塘坳加气站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石化郴州公司鲁塘坳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石化郴州公司鲁塘坳加气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高亭司镇高冲村18组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州永兴鲁塘坳加油站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0m2,总建筑面积280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和辅助用房,共设2个储罐,其中汽油1个(30m3),汽油1个(30m3),为三级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的最新要求,并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加油站的建设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相关规定。加油站周边50米以内的范围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性建筑物。 二、项目必须配套建立储油库、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地下油罐区、加油机和输油管道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三、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最后进入贮水池(循环使用或浇洒道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四、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运至乡镇环卫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隔油池的废油及油罐中的油渣须用专门铁桶收集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固废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存、乱倒。 五、对各类噪声设备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和减振措施,以及设置围墙、绿化带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a标准。 |
2021年7月6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