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ASA改性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6 18: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ASA改性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ASA改性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ASA改性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自治区)  郴州  市  永兴  县(区)新能源新材料工业园园兴标准厂房2号栋

建设单位

郴州荣思达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ASA颗粒1500t/a,ASA膜6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永兴县湘阴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西河。ASA膜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破碎工序均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监控限值;成膜工序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业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灰、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均返回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2021年7月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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