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0000吨食品包装袋复合边角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开
年处理20000吨食品包装袋复合边角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
年处理20000吨食品包装袋复合边角料建设项目 |
文号 |
永环审函〔2021〕31号 |
审批时间 |
2021年7月22日 |
审批文本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 0735-5568323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湖南和兴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20000吨食品包装袋复合边角料建设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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