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永康精神病医院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5 17:48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永康精神病医院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永康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22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永康精神病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县便江街道灵坎村新湾路

建设单位

湖南永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5231m2,项目按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门诊综合楼一栋,1-3层为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864.8平方米,4-10层为专家楼,建筑面积3296.3平方米;门诊楼一栋,8层,建筑面积6922.3平方米;住院楼一栋,地上10层,建筑面积14476.42平方米,地下车库位于负1层,地下车库面积1538.8平方。项目拟设置床位40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医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便江。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绿化阻隔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18483-2001)。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后高空排放,汽车尾气经排风井引至地面绿化带中的排气口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医院内的噪声治理,对医院内的设备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固废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由专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023年12月2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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