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嘉筠鲜竹沥提取竹纤维精细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3 17:17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嘉筠鲜竹沥提取竹纤维精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8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嘉筠鲜竹沥提取竹纤维精细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永兴照明科技3#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嘉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兴县嘉筠鲜竹沥提取竹纤维精细加工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永兴照明科技3#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年产150吨/a鲜竹沥,400t/a竹粉及生物降解材料及500万套竹纤维降解餐具,项目占地约8000㎡,总建筑面积5000㎡,建设4间生产车间,1间办公室和一间宿舍以及配套工程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原料撕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清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生物降解材料制品造粒工序和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经过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废气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卫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便江。

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一次性餐具)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鲜竹沥不合格品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经厂内集中收集后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和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经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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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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