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09:21 来源:永兴县委组织部 作者: 【字体: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

公  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23日—8月28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电话:0735-5525856,地址:永兴县大桥路县委组织部301室。

反馈问题

个别乡镇、部门仍然在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

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2.纳入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的内容。

3.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4.强化结果运用。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与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实行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第一时间抄送组织部门。二是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在《永兴县2018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单位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考核分值,在《永兴县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全县22个考核单位及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在《永兴县2019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中,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征求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意见,科学研判工作实绩。在《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一般干部的年度考核中参考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评定确定优秀等(档)次比例,环境保护工作被评定为较差、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降低至10%以内。因环境保护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人员,不得评先评优。三是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环保部门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联审部门范畴,有存在影响任职、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决定性意见时根据意见取消其相应资格。四是严格落实《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追究办法》,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对20余人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进行了追责。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