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1 18:45 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字体: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委编办办公室,电话:0735-5532182,地址:永兴县大桥路永兴县委编办219室。

反馈问题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普遍存在队伍结构不优、技术力量不强的问题,有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2名,而郴州市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数量较多,其中涉重金属企业达106家,占到全省总家数的三成以上,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繁重形成巨大反差,监管、监测、应急等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

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一方面从人员、资金、硬件设施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落实环保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在岗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一线监管、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提高环保队伍人员综合素质,积极适应环境保护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开展需要。

(二)结合机构改革,与现环保工作实际需要,从编制、人员结构、资金、硬件设施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完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单列计划招考生态环保类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保障生态环保类专业人员补充。

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简要描述整改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调优队伍结构,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1.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2.改善基层环保专技人员队伍结构。

3.加强基层环保专技人员培训。

二、结合机构改革,从编制、人员结构、资金、硬件设施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1.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

2.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3.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环保专业人才。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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