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反馈问题整改
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7355536779,地址:永兴县大桥路57号。
反馈问题 |
市整改方案中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2018年8月5日已拆除了违法安装的自来水管,并要求举一反三,对不符国家环保和行业要求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改。 |
整改时限 |
2018年8月31日 |
整改措施 |
2018年8月5日已拆除了违法安装的自来水管,并要求举一反三,对不符国家环保和行业要求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改。 |
整改完成情况 |
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简要描述整改情况 1、于2018年8月5日已进行了拆除自来水管道。 2、举一反三,对不符国家环保和行业要求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改。 3、抓好整改,推进复产验收工作。 4、对此次事件的有关责任人依程序进行处理,县环卫所所长江浩同志给予了通报批评,黄检平免除了县环卫所工会主席和县垃圾处理管理站站长职务,李正雄免除了县垃圾处理管理站副站长职务,同时,县监察局对黄检平、李正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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