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0-08-17 16: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

公  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7日—8月2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反馈问题

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资源优势利用不足,以原矿采选和粗加工产品居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加工产品少,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低、产业链延伸速度慢、精深加工产品偏少,在有色金属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矿山过度开采,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其中,铅和砷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

以环保为杠杆引导有色金属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道路,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确保可持续发展。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湖南省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动郴州有色金属产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2、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企业。

3、加大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8年11月份高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闭库方案。

二、企业按照尾矿库闭库要求对原有地质地貌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复绿,种植直径为2-3厘米的马尾松3000棵,尾矿库闭库主体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对复绿植被进行养护,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到位。

三、我县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二是对招商引资污染大的项目不予引进。三是严格按照园区环评批复项目定位审批入园企业。四是大力引进绿色企业发展。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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