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7 10:4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

D2018072603:永兴县龙形市乡鑫兴砖厂排放浓烟和扬尘。

D20180727022:永兴县龙形市乡大枧村鑫兴砖厂扬尘排放严重,浓烟很大。

环境问题处理

情况

2018年7月28日依法对该砖厂进行断电,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等部门依法对该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该砖厂已关闭取缔,厂内所有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经过上述整改,该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违法违规问题

处理情况

1、2018年7月28日依法对该砖厂进行断电。

2、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等部门依法对该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目前该砖厂已关闭取缔,厂内所有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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