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D2018072603、D2018072702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 |
D2018072603:永兴县龙形市乡鑫兴砖厂排放浓烟和扬尘。 D20180727022:永兴县龙形市乡大枧村鑫兴砖厂扬尘排放严重,浓烟很大。 |
环境问题处理 情况 |
2018年7月28日依法对该砖厂进行断电,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等部门依法对该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该砖厂已关闭取缔,厂内所有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经过上述整改,该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违法违规问题 处理情况 |
1、2018年7月28日依法对该砖厂进行断电。 2、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等部门依法对该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目前该砖厂已关闭取缔,厂内所有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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