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80601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D2018080601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6日—8月2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735-5522370,地址:永兴县凤凰路61号。
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 |
永兴县马田镇上桥村9组养猪场排污不合格,整个村很大臭味,水源也受到污染,晚上还有噪音污染。 |
环境问题 处理情况 |
一、已建好容积18立方米的封闭式防渗漏三级净化池,每级留1平米的活动盖板,以便清污和灌溉农作物用。 二、已对猪舍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部通过污道(或污管)进入净化池或者沼气池,沼液进封闭式防渗漏三级净化池。 三、当时要求出售的商品猪和转运的仔猪已按要求落实到位,原猪舍已没有养殖生猪,搬迁到新猪舍养殖。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违法违规问 题处理情况 |
已责令该养殖场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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