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1号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5 16:49 来源:县委办 作者: 【字体:

关于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1号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

公  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5日—8月20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县委督查室,电话:0735-5524440,地址:永兴县委办223室。

反馈问题

部分地方研究具体环保问题不深不透,解决问题的措施缺乏针对性,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未取得实效。

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会议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措施、时限,督办议题落实情况,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召开县委常委、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环保工作 ;

二、研究制定印发《永兴县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体方案》、《永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和《永兴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三年计划》等文件 ,要求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对标对表,狠抓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

一、根据《永兴县2018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永办〔2018〕14号)、《永兴县2019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永办〔2019〕47号)文件精神,我县“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指标在乡镇(街道)类指标体系的“三大攻坚”考评内容中占10分,在县直单位类指标体系的“五个永兴”(绿色永兴)考评内容中占3分。

二、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永组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环境保护工作在考核中评定为较差、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提高了环保工作在考核评优中的比重。

三、将环保部门纳入拟评优人员部门联审范畴,对于环保工作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评优资格。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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